专业号

(一)政策法规股。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承担普法、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。提出生态建设、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,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。承担“放管服”改革有关工作。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,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。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。

(二)生态保护修复股(武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,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实施石漠化、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。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承担武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三)森林资源管理股。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。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,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。负责天然林、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。

(四)草原管理股。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负责退耕(牧)还草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

(五)野生动植物保护股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,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

(六)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。监督管理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。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。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。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。

(七)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与科技产业股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。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、技术成果转化、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、质量检验、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。指导、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。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、产品生产和加工,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

(八)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。承担林木种子、草种管理工作,组织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评价、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。组织良种选育审定、示范、推广。指导良种基地、保障性苗圃建设。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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